为深入推进社会组织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决定从2021年3月1日起,对社会组织审批事项分类建立“马上办”、“计时办”、“承诺制”机制。
纳入“马上办”范围的包括社会组织住所变更、业务范围变更、业务主管单位变更、章程核准、负责人备案、法人证到期换证6项行政审批事项,实行现场办理并出证,实现服务对象“只跑一次腿”目标。
纳入“计时办”范围的包括社会组织登记成立、注销登记、法人变更3项行政审批事项,在服务对象按照“一次性告知单”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的基础上,将办结时限由原先承诺的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。
将以往社会组织在登记成立时由会计事务所出具“验资报告”改为填写“出资承诺书”,实行“承诺制”。按照每份“验资报告”1000元的标准,预计全年可为社会组织节省开支10万元左右。(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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